申报全额垫付医疗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门(急)诊全额垫付医药费所需要提供材料
【填写表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1.费用收据联(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
2.与收据相对应的明细清单;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
4.异地急症人员另提供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和急诊章)。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因治疗意外伤害(如摔伤、扭伤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咨询电话:4006596196转人工服务。
2.同一人的不同级别医院的费用收据分开申报。
3. 正常情况下,门诊收据上附有明细清单,一般不必另行打印。但若收据上见到:“当明细行数过多,请您另行打印明细清单”等字样时,需要另外单独打印清单。
二、住院全额垫付医疗费待遇申报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填写表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1.住院费用收据联(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
2.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3.住院汇总明细(加盖医院章);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因治疗意外伤害(如摔伤、扭伤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
2.本市住院、异地安置人员在选定医院住院、异地急症住院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照本市住院报销比例执行;转外就医人员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5%;自行到异地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3.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的,按照费用发生年度分别申报。出院费用收据可以是一张,但住院费用清单需按照年前年后分别打印。
4.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需提供学校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急诊留观转住院全额垫付医疗费申报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填写表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1.费用收据联(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
4.急诊留观死亡的,另需提供死亡证复印件;
5. 正常情况下,门诊收据上附有明细清单,一般不必另行打印。但若收据上见到:“当明细行数过多,请您另行打印明细清单”等字样时,需要另外单独打印清单。
【注意事项】
1.急诊留观转住院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前7天内在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连续不间断的医疗费用。
2.同一人的不同次的(按住院次数计算)急诊留观费用分开申报。
3.在急诊留观期间转院的,视为同一次急诊留观,出及转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合并申报。
四、急诊留观转住院(已刷卡)调整医疗费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填写表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1.已联网结算的费用收据联(票据左上角标注有“门诊联网已结算”字样,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
4.急诊留观死亡的,另需提供死亡证复印件;
5. 正常情况下,门诊收据上附有明细清单,一般不必另行打印。但若收据上见到:“当明细行数过多,请您另行打印明细清单”等字样时,需要另外单独打印清单。
【注意事项】
1.同一次急诊留观转住院费用,如部分已按门诊刷卡联网结算,部分全额垫付的,分别填写两套表格申报。
2.同一人的不同次的(按住院次数计算)急诊留观调整费用分开申报。
3.在急诊留观期间转院的,视为同一次急诊留观。
五、申报门诊特殊病全额垫付医疗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填写表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1.费用收据联(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
2.与收据相对应的明细清单;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
4.必要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如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
5. 正常情况下,门诊收据上附有明细清单,一般不必另行打印。但若收据上见到:“当明细行数过多,请您另行打印明细清单”等字样时,需要另外单独打印清单。
【注意事项】
1.门诊特殊病垫付费用必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发生。
2.同一人的不同门特病种的医疗费分开申报。